裁判文书详情

徐**与陈**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诉被告陈*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徐*于2010年6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撤回对被告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一千五百五十元,减半收取七百七十五元,由原告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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