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胡才志诉被告东营市瑞*限责任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卜*、被告委托代理人高*到庭参加了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胡*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680元,减半收取4840元,由原告胡*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乔昌林诉青岛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
淄博**限公司与王**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李**与陈**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佛山市**有限公司与淄博**厂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淄**建陶厂与杨**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莱州**有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烟台九**有限公司与陕西**有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好**份有限公司与孙**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三一**限公司与烟台市**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