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仕*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亿*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上海亿*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和本案侵权行为地均在上海,本案应由上海*人民法院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移送上海*人民法院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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