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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工程公司与郑**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诉被告甘肃*工程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郑*于2011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郑*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70元,减半收取335元,由原告郑*负担。

裁判日期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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