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诉被告中铁十*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郑*于2011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郑*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70元,减半收取335元,由原告郑*负担。
裁判日期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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