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郑*诉被告中国*息中心、北京新*有限公司、杭州*限公司、刘*、北京海*有限公司网络域名权属纠纷一案,原告郑*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郑*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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