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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与微**司(MicrosoftCorporation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石*诉被告微*司(MicrosoftCorporation)网络域名权属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2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石*于2015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石*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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