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范**与新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范*与新乡*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郑州*民法院作出的(2015)二*一初字第1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河南省郑州*民法院委托我院执行。经查证,新乡*有限公司住所地及财产所在地均属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管辖,已将案件材料退回河南省郑州*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5)二*一初字第12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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