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鲍**与被执行人葫芦岛化机实业总公司福利待遇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鲍*与被执行人葫芦岛化机实业总公司福利待遇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葫芦岛化机实业总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申请暂缓执行。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5)连民一初字第00079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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