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佛山市顺**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有限公司票据损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有限公司票据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深圳**民法院作出的(2014)深中法商终字第987、988、99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由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6条、第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深圳市**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54399.4元及利息为限);不足部分,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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