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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责任公司与天长**厂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8月25日案受理了原告天长市**责任公司诉被告天长**厂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原告天长市**责任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本院申请撤回诉前调解。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天长市**责任公司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天长市**责任公司撤回诉前调解。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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