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与被告赵*、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何*于2015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何*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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