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崔某某诉被告乔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崔某某于2015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崔某某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崔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崔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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