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涉嫌犯保险诈骗罪,于2015年8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公诉机关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撤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何*、妥明雄保险诈骗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杨某某保险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苏**、刘**犯保险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石**交通肇事、保险诈骗二审刑事裁定书
贺某某犯保险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朱**犯保险诈骗罪、诈骗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杨某某保险诈骗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严**保险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范某某、王某某、杨某某保险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李*进犯保险诈骗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