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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与湖北九**限公司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与被告湖北九*限公司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唐*于2014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375元,减半收取687.50元,由原告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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