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高*与被执行人田*买卖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4)武民二初字第718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判决书规定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认为
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现暂无执行能力,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5)武执字第1059号执行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新的执行线索可随时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