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辽宁通**限公司与中国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辽宁通*限公司与被告中*局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案中,原告辽宁通*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辽宁通*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辽宁通*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3622元,减半收取16811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