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天津市**易有限公司与天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7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天津市*易有限公司与天津*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案中,已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4)滨塘民初字第2523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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