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赵**与孙**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4月16日作出的(2015)鞍岫民家初字第0005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5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当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孙*现外出打工,现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该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院认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6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5)鞍岫执字第00593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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