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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与邓*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与被告邓*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6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邓*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对邓*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李*撤回对被告邓*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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