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申请张**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李*申请张*离婚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2015)新民一初字第878号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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