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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与苑*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牛*与被告苑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牛*于2015年11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牛*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牛*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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