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叶欣诉崔君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解封裁定书

案件描述

叶欣诉崔*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北民初字第71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7月3日向被执行人崔*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2014年7月8日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被执行人崔*已经履行全部判决义务。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31条第1款第4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被执行人崔*名下在你单位尚未支取的全部收入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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