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叶欣诉崔*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北民初字第71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7月3日向被执行人崔*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2014年7月8日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被执行人崔*已经履行全部判决义务。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31条第1款第4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被执行人崔*名下在你单位尚未支取的全部收入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王*申请执行马**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过户裁定书
戚*与董*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高*与祝*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田*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刘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刘*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崔某某与田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田*与蔡*管辖裁定书
杨某某与高*甲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郑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