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白*与杜*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白*诉被告杜*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白*于2015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白*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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