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段*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与被告段*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主张与被告段*双方已经和好,于2015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