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被告人何*飞诈骗一案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思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思检公诉刑诉(2015)5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飞犯诈骗罪,2015年5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2015年6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思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出庭履行职务,被告人何*飞及其辩护人郭*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思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3月至2013年11月期间,被告人何*飞为了骗取钱财,谎称其表叔在贵*监局上班,表婶在贵*管所上班,散布可以通过内部关系、不用报名和考试、直接交纳6280元至12000元不等的钱和个人资料即可办理C1驾驶证的虚假信息,采用交纳2000至6000元不等的定金,办好证后再补交剩余费用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为骗取更多人财物,何*飞允诺提成或好处的方式,请何*洪、郭*等人帮忙宣传,在2013年3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何*飞共骗取他人财物263500元。此外,被告人何*飞捏造其表叔在兴义开矿,可以让他人在矿上开办超市、食堂赚钱的虚假事实,分别骗取郭某智40000元、郭*25000元。被告人何*飞共计骗取他人钱财328500元。

思南县人民检察院为了证实其指控事实,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出示并宣读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等证据,证实被告人何*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何*飞的刑事责任。

一审答辩情况

被告人何*飞辩称:起诉书指控的第2起犯罪事实,即骗取徐*、徐*、徐*、徐*江、徐*、张*某每人4000元,共计24000元以及起诉书第13起犯罪事实,即骗取李*兵1000元、李*保4000元的指控与客观事实不符,自己并没有骗取到起诉书所指控的金额,因为起诉书第2起和第13起犯罪事实,是自己以给予好处,让何*洪帮忙宣传,何*洪收取被害人交的定金后转交给自己的,自己总共只收到何*前转来16500元。其次,起诉书指控的第3起犯罪事实,即骗取何*松、任某明、张*、何*生、何*武、邓某某每人6000元也和客观事实不符,6名被害人的钱是陈*贵收取后转交给自己的,自己只收到陈*贵转交来6名被害人每人4000元,共计24000元。被告人何*飞骗取的财物大部分用于修建本村公路和水池,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起诉书指控何*飞诈骗328500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何*飞的当庭陈述,何*飞涉案的金额应为26400元。何*飞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诈骗所得财物用于公益事业,建议对何*飞从轻处罚。

本院查明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3年3月至2013年11月期间,被告人何*飞谎称其亲戚在贵*监局和贵*管所上班,可以通过内部关系,不学习、不考试,只要交纳6280元至12000元不等的费用就可以办到C1驾驶证的虚假事实,并要求办证的人先交2000元至6000元数额不等的定金,办好证后再补交剩余费用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先后骗取王*1000元、刘*志3000元、秦*3000元、秦*进3000元、徐*4000元、徐*某4000元、徐*4000元、徐*江4000元、徐*4000元、张*某4000元、李*1000元、李*保4000元、杨*4000元、吴*4000元、安*波3000元、李*杰3000元、何*松6000元、任*6000元、张*6000元、何*生6000元、何*武6000元、邓某某6000元、何*洪为李*军垫交的3000元、周某江4000元、田*5000元、杨*友5000元、杨*其5000元、郭*贵4000元、白*贵5000元、胡*5000元、李*常4000元、刘*5000元、田*某2000元、田*波2000元、田*江3500元、龙*龙4000元、刘*强3000元、龙*安4000元、晏*4000元、何*富4000元、杨*强4000元、余*平4000元、蒙*思4500元、蒙*城4500元、李*4500元、肖*亮4500元、朱*4500元、李*某20000元、杨*军12500元、彭*40000元,被告人何*飞共骗取他人现金计263500元。

2013年10月份,何某飞捏造其表叔方*在兴义开设矿山,允诺被害人郭*、郭*在矿上开办食堂、经营超市等好处的虚假事实,骗取郭*40000元、郭*25000元,计65000元。

另查明,被害人蒙*、李*被骗后找到何*飞要求退还办理驾驶证的定金,何*飞退还蒙*5000元、李*7000元。2013年底至2014年初,被害人王*、刘*、何*伦、白*等人以何*飞涉嫌诈骗先后向思南县公安局报案,思南县公安局于2014年5月29日对本案立案侦查,何*飞2014年9月27日被思南县公安局抓获并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一、书证

(一)户籍证明:证明了何某飞的身份情况,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二)抓获经过:证明何*飞系被思南县公安局抓获,被动到案的事实。

(三)李*保等人的驾驶证复印件及贵阳市公安局对李*保等人驾驶证的回复说明:证实李*保等人持有的驾驶证系假证的事实。

(四)邮政银行卡交易明细查询:证实何*飞账号为622188705101664xxxx的邮政储蓄账户于2013年11月16日进账40000元的事实。

(五)收条四份:证实何*飞收取李*某20000元,蒙*思22500元,晏*、龙*、龙*、何*富、刘*强五人共计27000元办理驾驶证的事实。

(六)欠条三份:证实何*飞出具给王*等人10000元、郭*贵160000元、李*9000元欠条的事实。

(七)陈*贵出具的收条:证实陈*贵收取何某松等人36000元的事实。

(八)协议书:证实何*飞伪造协议书骗取办理驾驶证费用的事实。

二、证人证言

(一)证人何*伦的证言:何*和何*前在2013年上半年被何*飞以其表叔在贵*监局上班可以只交钱不学习不考试就能办理驾驶证为由骗取了钱财,具体骗了多少钱要问受害者,何*飞办理的驾驶证全是假的。

(二)证人何*前的证言:2013年7、8月份,何*洪在贵阳做工时,何*飞对他说可以办驾驶证,只需要交钱就可以,每个证在8000元至12000元不等,何*洪被骗了60000元,我给何*飞介绍了秦*等六人。

(三)证人秦*的证言:2013年7、8月份,我接到何*前的电话问有人要办驾驶证没有,只需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就可以直接领取驾驶证,每个驾驶证8000元。当时我在西南水泥厂拉水泥,我就把这情况说给徐*们听了,当时徐*、徐*、徐*就说要办。我和徐*、徐*、徐*一起去照相,当时每人拿4000元,同一天拿的,分三次给了何*前。后来,何*前让我直接和何*飞联系,然后我又帮徐*江、徐*、张某某三人办了,每人4000元,一共12000元。

(四)证人李**的证言:2013年5月份,我介绍安*和李*在陈*贵那里办理驾驶证,我替安*和万*二人各自交了5000元给陈*贵。

(五)证人冉某富的证言:2013年4月份,我到香坝文家槽煤厂拉煤,认识了一位叫陈*(陈*),他问我有人办轿车驾照没有,只交12000元,不用考试就可以拿到证,先交一半定金。我就给何*说了,过了几天何*说他那边还有几个也要办,何*就和其他几个想办驾照的人包车来到香坝文家槽煤矿找陈*,我在文家槽煤厂看见何*和何*的叔叔、何*各拿了5000元给陈*当定金,另外一起来的三个人好像是每人拿了6000元给陈*当定金。陈*一共收到班里办驾驶证的定金28000元。

(六)证人梁*的证言:2013年5月份的时候,彭*来找我说何某飞能办到驾驶证,不用去驾校学习交12000元钱就可以办到证,先交5000元钱,剩余的等证办下来再交,我就相信他了。他要我再去联系其他人,我就去联系了香坝的李*,亭子坝的朱*,彭*发了一个账号在我的手机上,是农行的,我就把这个账号给李*和朱*了,他们两个人每个人往这个账户打了5000元钱,我的钱当时是彭*给我垫付的。后来证没有办成,彭*退了李*5000元,朱*的钱是我垫出来退的。

(七)证人李*的证言:我和香坝岗寨的何*飞是初中同学,2013年3月份,我在背流坝碰见何*飞,他说在帮人办理驾驶证,我就帮他介绍了李*常、刘*,李*常交了4000元,刘*交了5000元,他们都是通过我转交给何*飞的。

(八)证人李*田的证言:2013年5月左右,何*飞说他有一个表叔在贵*监局上班,可以通过关系办C1驾驶证,本人不需要去学,只要交9000元就可以了,先交4500元,余下的拿到证再交。后来何*飞来我在三桥上班的地方,认识了李*,李*就给了些钱让何*飞帮忙办驾证。给我装修房子的蒙*思打电话给我,叫我帮他介绍何*飞办驾照,我就帮蒙*思联系何*飞。后来知道被骗以后,我和蒙*思就去找何*飞,何*飞退了蒙*思几千块钱,没有退的打了欠条。我以前在何*飞那里借过5000元,我师傅李*知道被骗以后,经何*飞同意,我把借何*飞的5000元给李*了。

(九)证人何某芳的证言:2013年11月14日,我、何*、任*从香坝到贵阳后的晚上9点多,何*和我们讲他要到韩国去买矿山设备,去找郭*借点钱,我们就去金阳四大队郭*的工地找到郭*,看见郭*拿了一沓钱钱给何*,具体多少不知道。

(十)证人左某国的证言:2013年国庆后的一天下午,我在香坝街上袁*家耍,郭*要我帮他把10000元现金转交给何*飞,后来何*飞把10000元现金拿走了。

(十一)证人向某军的证言:2013年7月份,何*飞叫我和他到广东去耍,到了贵阳,何*飞说他要到郭*贵那里拿点钱,到了郭*贵工地上,郭*贵没拿现金,只给了他一张银行卡,何*飞从卡里把钱取出来了,取了多少不知道。

(十二)证人任某亚的证言:2013年7月份,我和向旭*、何*飞一起去贵阳郭*的工地找过郭*,至于何*飞有没有在郭*处拿钱我没有印象了。2013年11月份,我和何*芳、何*飞三人到贵阳郭*的工地上,郭*拿了一大扎现金给何*飞,看起来有一万多。

(十三)证人方*银的证言:我从来没有在贵阳安监局上过班,我妻子也从来没有在贵阳车管所上过班,没有帮何*飞办过驾驶证,我也没有能力办驾驶证,我妻子连**飞都不认识。我没有在兴义开矿山,是何*飞说谎的。

(十四)证人刘*前的证言:何*飞出资在寨子上修了一条大约三百八十米长的水泥路。

(十五)证人周*的证言:我在2013年3月至11月在岗寨村担任村支书时,何某飞同另外几家修了从香坝至桃坪300多米长的公路至何某飞家门口的水泥路,是谁出的钱不清楚,反正不是政府组织修的。

(十六)证人何*安的证言:何*飞修了一条路,大约400米,他还出资维修了当地一个水池。

三、被害人陈述

(一)被害人王*的陈述:2013年6月份,我听见寨上的人讲何*飞在代办驾驶证,有一天在寨上看见何*飞,我说要办C照,可以办不?他说可以,说办C照要9000元,办证之前要交3000元,我和他说先拿1000元给他,余下的等驾驶证办好了再给他,他答应了。我就在香坝镇政府对面街道上何*飞的丰田轿车上给了何*飞1000元,当时还有刘*、秦*、秦*进也在场,他们也是来找何*飞办驾驶证,他们每人交了3000元。

(二)被害人刘*的陈述:2013年6月左右,听说何*飞在代办驾驶证,办证之前要交3000元。我把信息资料给了他,当时交钱办驾驶证的还有秦*、秦*进、王*。王*交的1000元,我和秦*、秦*进每人交的3000元给何*飞。

(三)被害人秦*进的陈述:2013年5月左右,我、刘*、秦*华每人交了3000元给何*飞办理驾驶证。

(四)被害人徐*的陈述:2013年5月份,我的同事秦*说他有一个亲戚在办驾驶证,不用考试就可以取得,先交4000元,得驾驶证后再交6000元。开始有徐*、徐*堂、徐*竹交了4000元去办理。后来何*飞喊人来我们厂采集指纹,我和徐*、张某某也交了4000元给秦*,让何*飞给我们办驾驶证。

(五)被害人徐*的陈述:2013年5月的一天,我和秦*在水泥厂上班,秦*就说他有个熟人在办理驾驶证,问我要办不?当时我就交了4000元给秦*去办理。

(六)被害人张某某的陈述:2013年5月的一天,我在西南水泥厂上班,秦*和我说他有个朋友在办理驾驶证,如果要办就先交4000元,当时我就交了4000元给秦*去办理驾驶证。

(七)被害人徐*的陈述:秦*和我是亲戚关系,秦*和我讲他有熟人在办理驾驶证,只要交9000元就可以办理,这样我就拿了4000元给秦*给我办理。

(八)被害人徐*的陈述:2013年5、6月份,我同事秦*说何*飞在办理驾驶证,先交4000元,取得驾驶证后再交5000元,我就交了4000元给秦*,让秦*交给何*飞给我办驾驶证。

(九)被害人徐*的陈述:秦*介绍何*飞给我、徐*、徐*、徐*、徐*、张某某办驾驶证,我们每人交了4000元给秦*,让秦*交给何*飞给我们办理驾驶证。

(十)被害人何*洪的陈述:何*飞骗了我4000元,我替李*军交了3000元,通过我的介绍,我姨夫陈*贵在枫芸帮何*飞介绍收取64000元,后来陈*贵分三次给我转了64000元来办驾驶证,我每次收到钱后就转给了何*飞。何*飞办的驾驶证,全部是假的。

(十一)被害人陈*的陈述:何*委托我介绍了12个人办驾驶证,我一共收取了58000元给了何*。分别是:我兄弟陈*,他没有交钱;香坝街上李*某的两个堂兄弟,李*某帮他们每人交了4000元,共8000元;开中巴车的冉某某(枫*梨树沟的)介绍了6个人,这6个人交了42000元;文家槽煤厂的吴*交4000元;枫*环岩村的杨*交了4000元;香坝杉木山的安*也交了,是李*某代他交了的,具体金额记不清楚了。何*说他已经将冉某某介绍的人交的42000元退了。

(十二)被害人安*的陈述:2013年6月,我听李*说香坝街上的陈*贵在帮人办理小车驾驶证,我就把3000元给了李*,叫他去给陈*贵帮我办驾驶证。

(十三)被害人李*的陈述:2013年11月时,我弟弟李*说陈*贵在代办驾照,我就把4000元钱给了我弟弟叫他去给我交了。

(十四)被害人吴某强的陈述:2013年4月左右,陈*贵讲他在办C1驾驶证,不用去考试,光交钱就可以得驾驶证,总共交8000元,先交4000元定金,当时陈*贵还差我10000元,就抵了4000元。

(十五)被害人杨*的陈述:2013年5月的一天,我在香坝街上办事完后到陈*某家中去耍,他问我要办驾驶证不,说只要交12000元,不用考试就得证,我就信了他,2013年农历六月初九在香坝的牛角岩将4000元钱给了他。

(十六)被害人何*的陈述:2013年3、4月,冉*富说他有个朋友可以办驾驶证,只要交12000元钱就可以直接办理,先交6000元,剩余的6000元办得证后再交。我和任某明、张*、何*、何*、邓某某6人一起到香坝煤厂,当着冉*某的面每人给了陈*贵6000元,为了保险,陈*贵给了我们三万元的欠条,过了几个月后,没有办到证,冉*某就把钱还给我们了。

(十七)被害人何某武的陈述:2013年6月,张家寨镇檬子树村的何*找我说他有熟人在代办驾照,于是我就和何*、邓某某、何*、任*、还有个任*认识的人一起包面包车去香坝找陈*贵,我们每人给了他6000元。过了三个月没有办到证,我们让何*把钱退回了。

(十八)被害人邓某某的陈述:2013年5月,我们村支书何*跟我讲有人在代办驾驶证,我就带了6000元跟何*去香坝,当时车上有四个人我不认识,在香坝找陈*贵,我们每人给他6000元,叫陈*贵写了一张36000元的欠条给我们,后来没有办到证,把钱退回来了。

(十九)被害人张*的陈述:2013年6月,我听说何*要去办驾驶证,我和任某明说了,他说他也要办。我们有6个人去办证,每人交了6000元钱,后来没有办到证何*去把钱退回来了。

(二十)被害人任某明的陈述:2013年5、6月的一天,张*跟我说有人办驾驶证C1证,当时我就说我也要办,我就和张*他们去办证了,当时都是何某松叫去的,每人交了6000元,四个月后没有办到证,何某松把钱追回来了。

(二十一)被害人李*的陈述:我通过何*前介绍被何*飞骗了1000元,我介绍李*保办驾照,他被骗了4000元,后来知道是骗局后,我就把李*保的4000元钱还给了他。

(二十二)被害人任永*的陈述:2013年4月左右,何某洪问我要办驾驶证不,不用考试就可以得证,先交4000元,剩下的拿到证再交,后来说办不到证了,他就把钱退给我了。

(二十三)被害人周*的陈述:2013年3月,郭*贵打电话给我,问我要办驾驶证不,只要交8000元就可以得证,后来我把4000元给了郭*贵,让郭*贵拿给何*飞帮我办证。后来郭*贵说可能被骗了,把钱还给我了。

(二十四)被害人杨*的陈述:2013年7、8月份,何某飞在贵阳花果园的工地上对我说,他可以通过内部关系办到驾驶证,先交5000元,拿到证后再交4000元。过了几天,我就在工地的出租屋将5000元给了郭*的妻子,叫郭*转交给何某飞。后来德江老家的杨*、张*、张*三人要办,他们就打了15000元给我,我把这15000元转到何某飞的农行卡上了。

(二十五)被害人杨*其的陈述:2013年6月,何*飞在贵阳花果园的工地上跟我讲,他可以办到C1驾驶证,先交5000元,拿到证后再交4000元,这样我就给了他5000元。

(二十六)被害人彭成某的陈述:2013年9月的一天,我从广东到贵阳看工地,郭*说何*飞可以办驾驶证C1证,我和妻子梁*一共介绍了18个人,每人5000元,一共是90000元。这90000元中,80000元是何*飞2013年10月到广东我的台球室去拿的,还有10000元是通过柜员机转账的。我介绍的这18个人分别是:梁*、田*、梁*海、梁*才、梁*、卢*、徐*、李*、韩*、艾*、艾*涛、朱*、田*、杜*、吴*、吴*、李*、秦*。案发后,我自己按照每人7000元退的,除了我老婆和秦*的,16个人一共退了112000元。

2013年底,何某飞以他表叔在兴义开矿山,把矿石拉到广东三水去买,要在广东弄一个办事处为由,喊我广东中山的台球室二楼给他装修出一间办公室,但是现在他都没有给我钱,装修这间办公室我花了45000元左右。

(二十七)被害人李*(又名李某勇)的陈述:2013年5月左右,梁*和我说他可以办理小车驾驶证,直接交12000元可以买到驾照,先交5000元,剩余的拿到证后再交,后来证没有办到,梁*把钱退给我了。

(二十八)被害人白*的陈述:2013年9月的一天,何*跟我说何*飞可以走后门办理驾驶证,我就帮我老婆和厨师胡*办理,由于当时我没有那么多现金,先给了何*飞5000元现金,剩余的5000元按照何*飞提供的账号给他打了5000元,后来才知道被他骗了。

(二十九)被害人胡*的陈述:2013年通过白*介绍,何某飞以办驾照的名义骗了我5000元钱。和我一起被骗的还有白*的妻子龚*,她也交了5000元钱。

(三十)被害人王*的陈述:2013年3月左右,何*飞说他可以通过特殊渠道办理小车驾驶证C1证,熟人办一本驾驶证6280元,先交一半,剩余的办到证后再交,当时我就拿了3000元给他办证。2013年7月,我老家青杠坡的卢*、安*,香坝的冉*发,他们三人打电话给我,帮他们先垫付一半的钱,给他们办个驾证,这样我就拿了9000元给何*飞办理驾驶证。

(三十一)被害人李*的陈述:2013年3月,何*飞同我们讲他有关系,只要6500元钱就可办到证,先交3000元,余下的办到证后再交,我把我和我兄弟李*的钱都给了他,我拿了3000元现金给何*飞,后来又通过何*洪转交了3000元给何*飞。

(三十二)被害人田*的陈述:2013年5月份的一天,何*飞来我家耍,说他在帮人办驾照,只要5000元。先交2000元,剩余的3000元拿到证后再交。我拿了2000元让他给我办证,我哥田某波也给了他2000元办驾驶证,后来我堂哥田某江也交了3500元让何*飞办驾驶证,一直没有得驾驶证。

(三十三)被害人龙*的陈述:我被何*飞以办驾照的名义骗了4000元,和我一起被骗的还有刘*强、龙某安、晏*、何*、杨*强、余*,除刘*强被骗3000元以外,其他的都被骗了4000元。

(三十四)被害人龙*的陈述:我被何*飞以办驾照的名义骗了4000元,和我一起被骗的还有刘*、龙*、晏*、何*、杨*强、余*平,每人被骗了4000元。

(三十五)被害人何帮某的陈述:我被何*飞以办驾照的名义骗了4000元,我们工地上包括我在内总共7个人,每个人被骗了4000元。我知道名字的有杨*强、龙*安。

(三十六)被害人晏*的陈述:我被何*飞以办驾照的名义骗了4000元,包括我在内有刘*、龙*、龙*、何*、杨*强、于某平,总共7个人一共拿给何*飞27000元钱。

(三十七)被害人刘*强的陈述:我被何*飞以办驾照的名义骗了3000元,我们工地上包括我在内有晏*、龙*、龙*、何*、杨*强、于某平,总共7个人都被骗了,何*飞还打了一张27000元的收据给我们。

(三十八)被害人蒙*的陈述:2013年8月,我在李*修房子,在聊天中谈起想办驾照,李*就说他有个朋友在办理,办一个驾照要9000元,先交一半,剩余的办到证再交。我把这一情况给周围的朋友说了过后,我的侄儿蒙某城、亲戚李*、肖*、朱*也叫我一起办,他们各自把4500元交给我,我通过信用社转账把钱打给了何*飞。连同我自己的4500元,我被何*飞以办驾照的名义骗了22500元。过不久知道被骗了,我找到何*飞,何*飞退了我5000元,剩余的17500元打了欠条。

(三十九)被害人朱*的陈述:何*飞以办驾驶证的名义骗了我4500元钱,和我一起被骗的还有蒙*、蒙天城、李*、还有一个蒙*的亲戚,我们5人一起被骗22500元。

(四十)被害人蒙*城的陈述:2013年8月一天,蒙*思打电话问我要办驾驶证不,先交6000元,办到驾驶证后再交6000元,由于我当时没有钱,蒙*思就先替我垫付4500元钱,后来才知道被骗了。

(四十一)被害人李*的陈述:2013年8月,蒙天城到我家耍,无意中讲他二爹蒙*思在办驾驶证,当天我就打电话给蒙*思,他说每个证要9000元,先交定金4500元,剩余的得证了再交。后来我在许家坝信用社将钱交给了蒙*思。

(四十二)被害人李*的陈述:2013年10月底,何*飞经常在我装修房子的地方和我徒弟李某田玩,何*飞就说他有亲戚可以办到驾驶证,办一个证要9000元钱,先交5000元,剩余的得证后再交,这样我就交了5000元给何*飞。后来又有三个朋友来找我帮他们办证,他们把钱和资料拿给我,我把钱和资料拿给何*飞了。后来,何*飞退了我7000元,剩下的13000元,何*飞答应等他有了再还我。

(四十三)被害人何朝某的陈述:2013年6、7月份,何某飞跟我说他可以办驾驶证,办一个9000元,先交3000元的定金,我通过ATM机打了1800元给他,后来一直没有得到驾驶证。

(四十四)被害人郭*的陈述:我被何*飞骗的钱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以办驾照的名义被骗23000元,我自己4000元、周某江4000元、田*5000元、杨*、杨*其每人5000元,这23000元是我转交给何*飞的。另一部分是何*飞说他表叔要在兴义开一个几百人的矿山,他叫我借钱给他把矿山开起来后,他再借钱给我开超市,第一次是2013年7月,何*飞说他要到广西去买矿场车差钱,我把存有19600元的农村信用社卡和密码给了他。第二次是2013年国庆节前几天,何*飞找我借钱,我借了19000元给他。第三次是2013年国庆节过后在香坝街上袁*家,何*飞说他出差上贵阳谈矿山的事,向我借了10000元的油费,当时我到香坝信用社取了10000块放在香坝街上袁*家,当时香坝场坪蔡*的左某国也在场。第四次是何*飞说从广东开车回来没有油费了,我通过信用社转账3000元给他。第五次是2013年11月14日,何*飞打电话给我叫我给彭成某的账上转5000块钱。第六次是2013年11月14日左右,何*飞和任*亚、何*芳三人来我工地宿舍,何*飞说要去韩国买设备需要钱,我就拿了15000元现金给他。第七次是2013年11月15日,何*飞打电话给我说他从韩国买设备回来了,现在修矿山的厨房需要50000元,我说我最多只有40000元,我就叫我姐姐郭某智在合朋溪打给何*飞40000元。第八次是2013年11月18日,我打了5000元给他,打到了任*亚卡上。2013年底我找到他,他主动写了一张16万元的欠条给我。

(四十五)被害人郭*的陈述:何*飞以他表叔在兴义开矿山,喊我去开食堂,要买食堂工具的名义骗了我40000元钱。

(四十六)被害人李*的陈述:通过任**介绍,何*飞骗我能帮我办驾驶证,我在香坝乡街上政府门口的路上将4000元现金给了何*飞。

(四十七)被害人杨*的陈述:何*飞以帮我办驾驶证的名义骗了我12500元钱。其中我被骗了3000元,白*和他的朋友通过我转了9500元给何*飞,何*飞还给我写了收到12500元的收条。

四、被告人何某飞的供述:2013年3月份开始,为了骗钱,我虚构我表叔方某银在贵*监局上班,表婶在车管所上班,可以通过内部关系,无需学习,只需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办理C1驾驶证开始诈骗,要求办证的人先交3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定金,我通过电线杆上的野广告给自己办了一个假的驾驶证。为了让更多人来办证,我叫熟人去帮我宣传,承诺我只收6280元,多收的给帮我宣传的人,就这样很多人都知道我在办假证了。

2013年3月我在贵阳花果园做工,故意和工友何*洪说我可以办驾驶证的事,何*洪*以为真,打电话给他在家的兄弟何*前,过几天何*前就在老家帮我收了5、6个人的资料通过中巴车带来,钱是通过农行打过来的,是7500元还是8500元记不清楚了。

通过郭*介绍我以办驾驶证的名义骗了23000元,共五个人,分别是郭*本人4000元、周某江4000元、田*5000元、还有德江有两个每人5000元,一共是23000元,钱全部是我收的。

我叫彭*帮我宣传,彭*陆陆续续给了我40000元左右,多少人具体金额记不清了。

何*前帮我介绍了在思南水泥厂上班的,具体多少记不清楚了,何*前找秦*帮他介绍的,第一批钱何*前已经收了,在秦*妻子的手里,我去拿的8000元。何*前介绍的人数在10人左右,收了二至三万元,还有在许家坝街上开药方的李*兵,具体多少记不清了。

何*我介绍过办证的,名字和具体金额记不清楚了,估计在60000元左右。

刘*在思南打电话给我说花果园工地上有人要办证,叫我和对方联系,对方和刘*是亲戚,是合朋溪的,我讲9000元一个,先收4000元,我叫那个人帮我联系,我只收他3000元,一共7人收了27000元,收的现金。

通过王*介绍,我以办假证名义收了王*1000元、秦*3000元、刘*3000元、秦*进3000元,一共是10000元。

通过何*介绍,我以办假证的名义收取白*贵的妻子和白*贵餐馆的厨师每人5000块,还写了纸条。

通过冷溪杨*介绍收取四个人的,当时讲的每人9000元,开始先交5000元剩余的办到证再交,杨*连同他本人的一共给了我12500元。

田*和我是同学,在他家耍时我骗他说可以办驾驶证,要6280元,他说他没得钱,我就让田*和他哥田某波每人交2000元,后来他说田*也要办,我就去拿了3500元,一共是7500元。

通过香坝董家山李某介绍骗了2个人,一个人给了4000元,另一个人给了5000元,都是通过转账的,一共是9000元。

我去铜仁学院找刘*某耍,通过刘*某人认识了一个叫许某某的人,我也骗他们说在办驾驶证,后来我接到许某某哥哥的电话让我帮他办驾驶证,当时他说有三个人,我叫他先交3500元,后来他就往我账上转了10500元。

还有就是合朋溪街上卖烤鱼的姓谭的,我骗了他48000元,事后还了他25000元。

通过李*田介绍我骗了蒙*思22500元,事情暴露后我退了他5000元。骗了思南县城李*的师傅20000多元,事情败露后我也退了7000元给他,其中有5000元是李*田欠我的,他帮我还了,剩余的写了欠条。

为了让郭*相信我,我骗他说我表叔要在兴义开矿山并答应他去搞食堂和开超市,这样我以前期投入陆*续续需要钱为由,向他借了70000元左右。彭*在广东开台球室,我去那边耍,让他相信我在做事,故意在他的地方让他花了20000元左右装修出一间办公室来,骗彭*说装修办公室用来搞矿山,是彭*先垫付的。

我骗钱的事情败露后,我退给蒙*思5000元,剩余的打了欠条;退了7000元钱给李*,剩余的打了欠条;写了12万元的欠条给郭*;写了120000元的欠条给彭成某;写给王*10000元的欠条;写了12500元的欠条给杨*;写了7000元的欠条给田*;写了9000元的欠条给李*。

上述证据来源合法,证明内容客观真实,证据之间相互关联,形成了证据锁链,本院予以采纳,作为本案的定案证据。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飞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何*飞的刑事责任。思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何*飞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及辩护人所辩称何*飞诈骗金额应为264000元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何*飞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以及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相吻合,被告人何*飞在法庭上的供述与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不一致,应采信被告人何*飞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被告人何*飞的诈骗金额应为328500元,对何*飞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何*飞的辩护人所辩称被告人何*飞所骗取的钱大部分用于修建本村公路及水池,有利于群众,建议对何*飞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何*飞所骗取的钱财部分用于所在村组修建公路属实,但不能减轻何*飞的犯罪主观恶意,也不能修复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也是法律和社会道德所不倡导的行为,对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为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打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项,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何*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4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9月27日起至2020年9月26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对被告人何*飞犯罪所得的财物,除已退赔的12000元外,其余316500元继续予以追缴,退赔被害人。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贵州省*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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