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石*与周*、周*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石*与被告周*、周*、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石*于2015年12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石*撤回对被告周*、周*、周**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石*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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