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与被执行人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正在协商还款事宜,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庐民一初字第0104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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