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梁**与范**、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梁**与被告范**、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梁**于2015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梁**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梁**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为40元,由原告梁**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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