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章*诉被告邢*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章*因被告邢*来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向法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章进自愿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5元,由原告章*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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