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与被告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胡**于2015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登记在被告张**名下红旗牌轿车一辆(车牌号皖A97B16),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登记在被告张**名下红旗牌轿车一辆(车牌号皖A97B16);同时查封原告胡**提供的担保财产张**单独所有的丰田汽车一辆(车牌号皖AZC287)。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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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