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军诉被告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军于2015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50元,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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