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时光素诉郭**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29日委托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时光素与被执行人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25日立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郭*常年在外务工,其户籍地无可供执行财产,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终结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10)奉民一(民)字第102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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