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姜*与鲍**、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姜*诉被告鲍**、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姜*于2015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姜*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姜*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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