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潘*与黄之付、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潘*诉被告黄之付、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潘*于2015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潘*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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