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潘*诉被告黄之付、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潘*于2015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潘*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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