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单**与被告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单**于2015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单**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免予收取。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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