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姬**与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姬**申请执行李**民间借贷纠纷案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李**去向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姬**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审核认为申请符合法律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5)平*执字第8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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