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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与湖北**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湖北**限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黄石**人民法院(2015)鄂西塞民初字第004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湖北**限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邓*的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湖北**限公司撤回对被上诉人邓*上诉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湖北**限公司撤回对被上诉人邓*的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用2798元,减半收取1389元,由湖北**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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