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剑诉被告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剑于2015年12月10日向本庭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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