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向泽*与黄**借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向泽春诉被告黄*借用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泽春于2015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申请撤诉系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合理处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向泽春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0.00元减半收取40.00元,由原告向*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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