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张*与被告黄*借用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张*于2015年8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张*自愿撤诉,其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275元,由原告黄*、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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