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邓青白与被告杨*借用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邓青白于2015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邓青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邓*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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