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诉陕西军*限公司直属分公司、汤*工程款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于2015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对陕西军*限公司直属分公司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对陕西军*限公司直属分公司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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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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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有限公司与河**阳中学、陈**中学拖欠工程款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庞**与李**、魏**劳务工程款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王**诉被告许**工程款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