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黑龙江省**工有限公司与辛丛贵、孙有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的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黑龙江省*工有限公司与辛丛贵、孙有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黑龙江省*工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要求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黑龙江省*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免收。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