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赵**与赵**、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赵*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赵*、孙*追索垫付款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7月26日作出的(2012)寿稻民初字第23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赵*于2013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3年1月10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经查询银行、房管局及车管所,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2)寿稻民初字第2341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