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诉被告邳*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规定期限内不依法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申请执行人陈**、刘**与被执行人曹**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中富众**限公司与上海精**限公司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旭化成建材株式会社与上海凯**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中国平**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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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与溧阳市**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高*与中国农业银行**约过失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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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与曾仲耀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