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董**诉王**、李**、巴**、陈**、夏**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董*诉被告王*、李*、巴*、陈*、夏*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董*于2014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董*撤诉。

案件受理费7960元,减半收取3980元,由原告董*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