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周**与王**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与被告王*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周*于2015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在审理过程中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176元,减半收取588元,由原告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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