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姜**与平顶**件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姜*与被告平*件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姜*于2015年3月17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平*件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姜*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姜*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