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史**诉被告王**、邓**货款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史*诉被告王*、邓*货款纠纷一案中,原告史*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史*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36元,减半收取968元,由原告史*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相关文章